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及各局的信息公开。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领导名单
2、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规章
4、玛纳斯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8、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
9、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
13、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将通过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ns.gov.cn)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
2、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3、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新闻发布会;
5、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办自2009年1月起正式受理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4-6661180 传真号码:0994-6652722
通信地址:玛纳斯县凤城路83号
邮政编码:832200
电子邮箱地址: mns6661180@126.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